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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股票配资软件 “空白合同”,您还敢签吗?
发布日期:2024-08-01 20:01    点击次数:95

实践中出于交易方便的考虑,部分当事人在未填写完整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直接交给对方。殊不知,这样的行为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北京金融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保证人称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的字,且签字后因贷款审批未通过,银行已对合同进行销毁,不认可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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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某银行之间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4年王先生经营的某商贸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某银行申请30万元借款,2014年7月4日,李女士、王先生和某商贸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李女士对于王先生向某银行的30万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借款人王先生未在约定时间向银行还款,某银行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偿还本金及利息,并要求李女士、某商贸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李女士自述,其当时签的是一个“空白”合同,同时也不是为王先生和某商贸公司提供担保,自己之前确实要为一个朋友提供担保,只不过签完合同后,后来贷款审批未获银行通过,李女士曾致电某银行询问之前所签的空白合同,某银行业务人员称已销毁,以上情况李女士未能提交有效证据来证明。

2016年12月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女士的连带保证责任成立。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李女士对二审结果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额担保合同》中李女士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需要进一步查明,裁定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后判决李女士不承担保证责任。某银行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经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该合同上的签字为李女士本人所签,李女士虽然不认可该鉴定结论,但未提出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依法认定该合同系李女士所签,面签审核系银行为了确认申请人、担保人身份和贷款用途真实性的内部审核机制,其并非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法定或约定要求,故仅以面签程序存在瑕疵并不足以否定合同成立的事实,故应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改判李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空白合同”下,保证责任是否成立?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女士是否该为案涉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某银行就与李女士存在连带保证关系,提交了《最高额担保合同》进行证明。现经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该合同上的签字为李女士本人所签,李女士虽然不认可该鉴定结论,但未提出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依法认定该合同系李女士所签。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本案中,《最高额担保合同》已由王先生、某商贸公司、李女士、某银行签字或盖章确认。庭审中,李女士辩称该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提交银行面签照片证明签订合同并非其本人。法院认为,面签审核系银行为了确认申请人、担保人身份和贷款用途真实性的内部审核机制,其并非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法定或约定要求,故仅以面签程序存在瑕疵并不足以否定合同成立的事实,故应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

03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庭审中,李女士辩称其系为案外人张先生进行担保、并非为王先生担保,该合同应已作废销毁,同时,王先生自称不认识李女士、否认担保关系。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各方当事人陈述,王先生与张先生、王先生与李女士丈夫之间均有一定交往联络,但并无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李女士为张先生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李女士本人签署的合同系为张先生担保,李女士主张的事实难以证实;其次,《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条款明确了被担保的债权人为王先生,王先生陈述不认识李女士、李女士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并不足以否定李女士担保的意思表示。

法官解读

李女士以保证人身份与某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经司法鉴定《最高额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最高额担保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视为李女士自愿为王先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保证合同中签字盖章所代表的法律意义,即使存在当事人在部分空白的《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行为,应视为对补记有关合同内容的授权行为,对合同空白内容进行补记并不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面签照片不能准确区分,并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

法官提示

签署空白合同,视为对合同相对方的无限授权。每个民商事主体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空白合同”存在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情形,为保护交易稳定,法院通常会肯定合同的效力,然后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综合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核心条款是否已注明,避免签订空白合同,造成财产利益受损。

供稿 | 焦冬建

编辑 | 吴旭武汉股票配资软件